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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上市公司国外投资审计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作者:mac 来源:赛文期刊网 日期:2021-06-10 09:20人气: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但由于民营上市公司自身条件的约束,和海外投资过程中存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投资过程的财务和运营风险较大。本文通过分析民营上市公司的现状及自身问题,探讨了审计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作用以及解决方式,对相关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民营上市公司; 海外投资; 审计; 问题; 路径研究;
  
  民营上市公司海外投资是指民营上市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民营企业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表现,亦是我国实现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当前全球经济的形式下,对于海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因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重限制,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失败、无法对风险合理预测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助推海外投资的失败。因此,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是目前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1 、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现状
  
  2018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出口总额1422.5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70.53亿美元,增幅13.62%。民营企业也因其产权结构清晰和民营的身份更容易被国外的企业和政府所接受。目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海外投资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1、 规模逐渐增大,成为海外投资主体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我国民营企业更加偏爱海外业务,同时也具备进行海外投资的经济实力。当年,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项目较上年增加56.02%,达到2345项,出口总额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如图1所示。
  
  图1 2013—2018年民营企业500强出口情况
  
  从图1可以看出,自2013年实行“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数量明显增加。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4—2015年民营企业年平均投资达256起,是2008—2013年的7倍。从民营企业出口总额来看,民营企业海外投资总额自2014年突破1000亿美元,并一直维持在稳定的较高水平。同时,民营企业500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例也有所增加,对我国出口总额贡献较大。可见,民营企业在我国海外投资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2、 投资多元化、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主
  
  《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数量为285家,与上年数量相当;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企业数量较上年增加9家,增幅4.41%,具体如表1所示。
  
  1.3、 监管力度加大
  
  企业海外投资购付汇主要包括前期费用登记和境外投资项目登记购付汇。2017年,随着国家外汇储备的减少,监管部门对海外投资并购的监管力度加大,各个监管部门有相联合的趋势,形成了更大的监督合力。各个监管部门对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监管加大,也进一步说明了海外投资的规模变大,成为民营企业获取更大利益的方式。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大规模的海外投资也是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动因之一。
  
  2 、存在的问题
  
  2.1 、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问题
  
  2.1.1 、外部风险大
  
  第一,政治风险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局势不稳、政治关系复杂,一方面导致其政府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会给我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和生产经营造成阻碍;另一方面导致其汇兑和征收风险增加,影响我国企业投资收益。
  
  第二,法律和政策风险大。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限制条款,在当地的投资生产项目更容易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还可能会给企业信誉带来损失。同时,目前国际税收规则尚未统一,民营企业在海外经营的准备、启动、运营和退出阶段都面临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海外投资不确定性风险增大。
  
  第三,文化风险大。相较于国内的投资项目而言,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往往存在跨文化整合能力不足,或者不能正视企业文化差异等问题。
  
  2.1.2、 内部风险大
  
  第一,财务风险大。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内外部环境更加难以预料,无法控制的不确性因素增加,使得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财务收益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加大。
  
  第二,运营风险大。主要表现在目前普遍出现的企业管理能力不足及国际化人才缺乏等问题上。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活动发展迅速,但相关人才储备却未跟上投资步伐,也未形成合理、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薪酬福利体系也未能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
  
  2.2 海外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
  
  第一,审计程序缺乏针对性。许多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与子公司,公司内部的标准因处于不同国家而不一致,现有的海外投资审计大部分都没有针对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而制定不同的审计标准,会使审计结果产生较大偏差,如某些企业的财务报表按当地国家的会计准则显示其当年盈利而按我国的会计准则显示其结果应为亏损。
  
  第二,跨国审计难度大,资源不足。某些项目因其特殊地理位置无法进行跨国审计,即使可以进行跨国审计,审计人员也普遍面临行程紧、费用高、业务复杂、不确定性因素高、无法复核修改等问题,还要考虑其他无法预料的风险,更导致了审计的失败率增加。而跨国审计的费用也远高于普通审计,许多企业也会因此削减海外投资项目的审计费用,导致其效果受到影响。
  
  第三,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外派审计人员往往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但涉及企业的行业知识时就会显示不足,无法识别行业特有的风险。
  
  第四,内外部审计对民营企业的约束效力不够。我国企业投资失败频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投资失败案例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虽然从企业数量上来看,对外投资的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国有企业,占企业总数的六成以上。但从投资规模上来看,国有企业仍然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国有企业投资占比超过60%,民营企业在投资额上仍远远无法与国有企业相比。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十的企业2017年仅有腾讯一家民营企业,2018年则全部为国企(如表2所示)。
  
  究其原因,一方面国企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审计更加严格,需要经历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有时还有外部审计的参与;另一方面我国国企因我国法律规定,内部控制体系相较民企更加健全。以上两点因素都会使国企进行不合理投资项目的风险减小,使其可以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而不至于承担过大的风险。而只靠内外部审计对海外投资进行约束的民企则会因为其约束效力远远不够,无法充分降低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失败风险,而避免进行大额投资项目,以防止因项目失败而产生巨额损失甚至破产。
  
  表1 2016—2018年民营企业500强海外投资主要方式
  
  表2 按不同指标排序的中国非金融类跨国公司前十家企业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3 、结论及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对有海外投资业务的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分别从民营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监管三个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3.1 、民营上市公司方面
  
  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在进行海外投资决策时应当结合自身发展能力,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海外的制度背景,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同时,要在发生海外投资业务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海外投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从本质上帮助海外投资审计解决现有问题。
  
  3.2、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通过本文研究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海外投资业务审计时,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海外投资国家的制度背景了解不全面。(2)由于海外投资项目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列式,因此资金的真实流向很难追踪。(3)进行海外投资业务的民营上市公司无法进行实地考察,这囿于审计资源如审计人员、审计资金的限制。(4)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讲,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2.1、 保持职业怀疑,谨慎出具审计意见
  
  海外投资业务虽是在“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战略下公司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但其投资风险不容小觑。因此,会计事务所在对有海外投资业务的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投资始终,并及时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索要内部相关资料。同时,审计师不仅要听取从管理层获取的信息,还应该注重第三方中介信息的收集,例如分析师的研报。分析师往往会对公司经营绩效等信息进行“放大”,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强审计师对公司的了解。
  
  3.2.2、 实行严格的实质性程序
  
  第一,应当重视实地考察。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曝光的海外投资失败或丑闻都是由媒体报道的,例如银广夏财务造假事件,并没有太多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出具审计报告揭露的。这说明具有海外投资业务的企业往往会通过海外投资部分进行财务造假,达到隐藏公司不利信息、吸引投资者投资的目的;特别地,由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海外投资总额与国有企业相比存在一定差异,第三方监督就会相对较少。在缺乏第三方监督的前提下,民营上市公司更容易出现此类造假现象,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公司在海外投资的项目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还要重视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可以在审计淡季安排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审计质量。
  
  3.3 、政府监管方面
  
  从政府监管角度来讲,第一,政府应当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协助。政府掌握着更多国外的信息,当审计师对海外法律背景等了解不足时,政府部门可以在合法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政府部门应当完善法律制度。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虽然我国已出现海外投资保险类产品,但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因此,要加快修订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保障投资者、维护资本市场的和谐发展;在民营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应当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政府可以考虑让联合违法的海外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违规程度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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