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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良渚文化与稻的生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9-25 22:47人气:

  陶器、炊器、玉器和编织方面的显著演进,是与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同步进行的,反映了以水稻生产为代表的农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具中的三角形石犁和破土器,有众多的种类和形式,牟永抗和宋兆麟的论文对此已作了详尽的分类鉴定和探讨,并提出了两者各自具体操作方式的推论,很有说服力。[

  良渚文化经过考古界几十年的发掘研究,对于它的分布范围、上下限的界定、遗址的社会文化性质以及它与太湖流域其他史前文化的关系等,有了愈来愈清楚的认识。基于典型遗址地层关系的分析,可以认定良渚文化与崧泽文化、马家浜文化是太湖流域已知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三个密切联系的阶段。至于处在良渚文化层之上的含有印纹陶的堆积,在太湖流域已不属于新石器时代的范畴。这三个文化阶段的前后继承发展关系,可以从石器、陶器、玉器等的演变轨迹获得证明。[1] 有关良渚文化遗址的社会性质,也已作了诸多的分析,认为已有了私有制的萌芽和临近文明时代的门槛。[2] 此外,对良渚文化的向北向南的影响,也提出了应该注意研究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远见。[3]

  长江下游三角洲从河姆渡、罗家角、崧泽至良渚文化为止的新石器时期农业,已连续绵延达3000年以上,稻的种植始终贯串整个过程,便利渔猎采集的比重逐渐有所下降,稻米为主的粮食供应的比重逐渐增加,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而稳定的食物来源,促进了原始社会人们的劳动分工,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和私有制的产生。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当时全社会的物质生活供应之基础的稻作农业及生产工具本身也经历着相应的变化和发展,成为良渚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本文拟就这一时期稻作的生产问题,作一些配合的探讨,以供交流。

  良渚时期的生产生活用具显然较崧泽、马家浜时期有了很大的演进,表现为:在农具方面,种类增加,分工明细,如扁薄的长方形穿孔石斧、有段石锛、石镰等,突出的新农具是磨制精细的三角形石犂和破土器,还有一种因类似现在的耘田工具而被称为“耘田器”,类似现在的千篰而被称为“千篰”。陶器方面,由马家浜时期手制的厚胎陶器转向轮制的薄胎陶器发展,而且种类繁多,有的还是精细刻划花纹和镂孔,或施用彩绘。值得注意的是炊器的鼎取代釜,其工艺水平较马家浜时期有很大的改进。据对余杭新石器遗址47处的出土炊器的分别统计,鼎有18处,占总数的38.29%,釜仅一处,占2.12%;其余的豆、壶、罐等都比釜要多得多。[4] 装饰品中玉器大大增多,除一般的珠、璜等外,突出的是大型的玉琮、玉壁和玉钺。生活工艺品方面有发达的竹编、麻织和丝织品。

  5] 良渚文化石犁和破土器的出现,是从河姆渡、罗家角的耜耕阶段向人力犁耕过渡的转折点和里程碑,崧泽时期出现的小型石犁则是这一转折的中间过程。从良渚以后便慢慢转入有史以后的畜力犁耕了。良渚石犁的出现为我国犁耕起源的演进历史提供了关键的实证。笔者在最近一次同美国学者的座谈中,一位美国学者说,据他所知,中国的犁是从欧洲传入的,笔者即简单介绍了良渚的事例,他就信服了。说明对良渚文化的多方面成就,需要向国外多作介绍。

  根据农具种类的增加和工艺技术的改进,特别是与劳动生产率有关的石犁和破土器的应用,并参考现今少数民族原始农业农展阶段的一般规律,可以对良渚时期的稻作生产技术及其生产水平试作一些分析讨论。

  我们知道,原始农业最初是使用刀耕(火种),然后转到耜耕或锄耕。刀耕的要点是烧除地面草木后即行播种,而进行翻土,因而必须年年或隔年就要放弃,另找新地,要等到弃耕地的地面植被恢复生长,才能进行第二次的刀耕。为此,刀耕农业的一个单位的播种面积需要7~8倍以上的土地面积作为后备,以资轮转,一个人一生砍烧同一块土地只不过三四次。[6] 进入耜耕以后,土地可以连续使用的年限大大延长了,因为翻土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并改以休闲取代不断的撂荒。到了使用人力拉的石犁,就更进一步提高了耕田的效率,因为耜耕或锄耕是间歇性的翻土,每翻一耜土,人就后退一步,又重新翻一耜;而石犁是连续性的翻土,人拉犁头可以一直向前行进,土块随着陆续翻起,中间没有间歇。人力拉犁在本世纪50年代的侗族人民中还有使用,称为木牛。据宋兆麟在侗族中的调查,锄耕一人一天只能耕1担田(6担田合1亩),木牛耕田两人一天可耕4担田,如果是牛拉犁,则一人一牛可耕14担田[7] 这虽然是侗族50年代的资料,但因为所处的耕作阶段与良渚的人拉石犁相似,可以供我们参考,且很有启发。

  在良渚出土的农具中,“耘田器”和“千篰”,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两个问题。“耘田器”以其形状酷似现代水田使用的耘田工具而命名。一些文章在分析良渚农业所达到的水平时,就径直认为良渚时期已使用耘田器进行耘田的先进技术。

  首先,我们要问,4000多年前的稻田是直播还是移栽的?我想答案应是直播。现代南方的稻田绝大多数都是插秧的,插秧的稻田,行距间隔清楚,所以可用耘田器耘田。而插秧的技术,有文字或物证可考的,最早见于汉朝,汉代的南方考古发掘表明,像广东佛山出土的陶水田模型[8] 和四川新都同土的薅秧画像砖,[9] 都有农夫弯腰在水田中双手薅秧的形象,或者是手持长棍用足薅秧,就是没有使用类似耘田器的工具。现今杭嘉湖宁绍一带的农民也多以手薅为最常见,江西一些地方是手持杖、用足踏的方法,仍同汉代一样。所以,很难想像4000多年前即已发明使用耘田器这样先进的工具。又,耘田是与插秧配套的,上述广东和四川的水田模型都是以有秧田育秧为前提的。有插秧必有秧田,4000多年前是否已有秧田、本田之分呢?看来有这个可能性是很小的。

  至于直播,又有撒播、点播之分。如果是撒播,长大起来的稻株,疏密不一,不可能行距分明,也就是无法使用耘田器的。除非是点播,技术又很精确,行株距分明,才可以使用耘田器,这在4000年前是还做不到的。可举日本弥生时期的稻田为例,日本自古多火山,火山爆发时被火山灰掩埋的稻田遗址,常常保留下稻田的原貌,包括诸如田埂、沟渠、水塘以及稻株的穴迹,为国内所未见。笔者在日本参观过好几处这类遗址,以京都府八幡市内里八丁遗址最为典型。该遗址经清理后,可以清楚看到如同现代一样的大片稻田,由小块小块的田埂围成,每块稻田中的稻丛歼穴,历历可数,并可用电脑绘制出整片稻田,其中每小块稻田的穴数,一穴不漏地显示出来,以供进一步的面积、产量等的推算。使人印象很深的是,这些残存下来的稻穴,密度非常大,但各穴的间隔距离又极不一致。紧密处两丛稻之间不足10厘米,疏远处两丛稻相距可在50厘米以上,没有规则可言。这是典型的原始稻田的反映,这样的稻田,不问其为移栽或是直播,是无法使用耘田器耘田的,也不便于人在田内行走,进行手工的除草。反之,也就说明那时候还没有耘田工具或手工除草这一环节。内里八丁遗址属弥生晚期,相当于中国的三国西晋时期,日本的稻作是秦汉前由吴越人传去的,至此已有500年以上的历史,其栽培密度仍然没有规范化,可见行株距的规范改进是很缓慢的,这也可供我们参考。

  再看南方有史以来的稻作技术,在很长一段时日里,都还是实行“火耕水耨”即利用水淹杀草。如西晋时的鄮县(今浙江鄞县),其稻作水平还是:“遏长川以为陂,燔茂草以为田;火耕水种,不烦人力。”[10] 如果良渚时期已知道使用耘田器除草,只能认为有史以来西晋时的鄞县稻作是一个大倒退。

  海南岛黎族的水田稻作是利用天然低洼积水地,用人或牛把草踩到水中,把土壤反复踩松软,即撒上秀种,不施肥,亦不除草,草长起来,则用水淹之。[11] 由此看来,出土的“耘田器”当是另有用途,比如开沟之类,而不是相当于现今的稻田耘田。

  关于千篰的问题,与耘田器有些类似。因其形制同现今农村使用的相似,从而推测当时可能使用千篰捻河泥作为稻田肥料。我们知道,河泥是一种缓效性有机肥,通常是在冬春时捻取,作为桑园及稻田基肥,这在明末《沈氏农书》中有详细叙述。根据文献记载和肥料史的知识,肥料种类的增加是有一定先后和规律的。就基肥而言,最初使用的基础肥是家畜粪和人粪,然后是绿肥、饼肥;再次是堆肥,草木灰、焦泥灰等,最迟利用的是河泥。因为捻河泥的劳力最费,数量很大而肥效较低,在肥源十分紧张的时候才开始利用。文献上出现捻河泥是在宋朝,这是因为宋代的人口激增(北方战乱,大量北人南下),对粮食和衣着的需求压力很大,促使增加稻麦两熟和发展蚕桑,凡此都需要开辟肥源,利用冬春相对农闲,捻取河泥以作桑园和稻田的基肥,河泥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所以不见于宋以前的文献。4000多年前的原始农业,一般不施或少施用肥料,所以连续种植几年以后,地力下降,需要更换新地。在通常的人畜粪肥或草肥都不一定使用的情况下,很难想象会先使用起河泥来。所以,良渚的千篰可能是一种戽水和其他用途的工具,而不是捻河泥的工具。

  既然良渚时期的稻作已开始使用了石犁和破土器,劳动生产率较之耜耕有成倍的提高,那么,当时的水稻产量是否也有成倍的增加?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分析,如果是指水稻的总量增加,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可以扩大耕种的面积,即使在单产不变的情况下,也可提高总产量;如果是指单位面积产量较之耜耕阶段有一定的提高,也完全是可能的,但这种提高在整个良渚时期是比较缓慢而稳定的,不会有大幅度的突破。

  如所周知,在原始农业时期,谷物产量的计算方法通常是不以重量而是用容量来计算。比如一块地上可以打多少箩的谷物之类。如黑海沿岸北方各国古代谷物的收获量通常是按一个“普列甫尔”(约750平方米)土地可收30“藿尔”(约3.53公升)的谷物,折算成1公顷地可收100公升的谷物。再换算成播种量与收获量之比,约为1:6~7(小麦),或1:5(大麦)。这个比例还算是比较高的,在古代意大利,一般只有1:4,除非是土地非常肥沃的西西里,谷物的产量可达播种量的12~14倍。[12] 再就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种植调查情况来看,收获量和播种量之比,不同的谷物,都有相似的共性现象,即刀耕地的产量约是播种量的10倍左右,折100斤左右。但不同的耕作技术则有较大的差异,如耜耕(锄耕)或人力挽犁的收获量约是播种量的15倍左右,即150斤左右,[13] 比刀耕提高一半。现代少数民族的这些比便都是较古代欧洲为高,可能是古代和近代存在时间差的关系,人力犁耕由于改善了土壤肥力条件,所以能较刀耕提高50%左右的产量,如就整个刀耕阶段而言,很少可能会突破1:10的比例。反之,倒有可能因病虫灾害等原因,达不到这一比例。同样,进入耜耕和人力犁耕阶段以后,维持1:15的收获量也是不容易的,所以难望有更大的突破。这种共性的现象是因为彼此都受到共同的操作因素如不施肥、管理粗放等制约之故。虽然以上所举的是古代欧洲和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情况,共性的道理对于我们理解良渚时期粮食的产量水平还是很有启发的。

  不要说是原始农业初期,就是有史以来,黄河流域在秦汉以前的谷物产量,也都是长期维持一个平均水平,增长不大;南方的水稻产量是到了唐宋以后才在总产和单产上有飞快的发展,在此之前,增长也是很缓慢的。强大的汉代江南农业,被司马迁形容为“火耕水耨”状态,把“火耕水耨”理解为经营粗放是可以的,但不能看成是落后的代名词。因为“火耕水耨”是与当时的生态条件和人力条件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条件总是与一定的人口相伴随。良渚时期粮食生产的播种量与收获量之比,按人力犁耕、耜耕与刀耕的对比,拟定为1:10上升至1:15左右,这样的生产水平也是与当时的生产条件和人力条件相适应的。在这种生产水平下,缓慢地扩充耕地,可以导致粮食总生产量的提高,从而养活更多的人口。并从农业人口中分化出手工制陶、琢玉、编织等逐渐专业化的人员,加强了上层统治者王权、军权和神权的地位,增加了他们据有的社会财富。统治者通过加强祭祀,建造极为耗费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高台祭坛,以巩固其统治权力,同时上层贵族死后兴建大量的墓葬群,必须随葬大量的玉器,凡此都必然对象征王权、军权、神权和财富的玉琮、玉璧和玉钺等追索不已,从而促成了良渚玉器的畸形发展,大量精美玉器不断地制作出来,既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玉器文化,也加重了人力物力的非生产性浪费和负担,无助于全体部族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把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优秀壮健的劳动力量,都集中于对玉器的无休无止的追求和兴造巨大的祭坛、墓群上,必然给农民和农业生产加上沉重的负担,阻碍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这虽然不能视为良渚文明消失的原因,但不能不考虑一旦发生某种意外事故如洪水、战争、灾变、需要紧急动员全部族的力量对付时,会削弱部族在竞争中取胜或自我保护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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